围绕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学界的研究主题包括立法决策、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立法质量评估、立法语言等领域。
我们知道,无论是法律,还是包括常理在内的其他社会规范,都是为了在社会中形成秩序,因此这些规范都应该来源于社会实践自身而非任何先验的东西。如果不能准确全面地归纳事实,那么结果也必然是不公平的。
三是有充分证据表明于欢是在被摁到沙发上遭受殴打不断退后时拿刀反击的,并且在反击前进行了必要的警告。因此,面对事实被不当剪辑的问题,单从司法技术上讲,如果能将法官处理事实的裁量权限定在合理范围内,使法官不能对案件事实进行有倾向性的剪辑,那么争议判决必定会大幅度减少。(25)例如,在指导案例11号杨延虎等贪污案中,基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否成为贪污对象这个争点就形成了如下裁判要点: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属于《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中的公共财物,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④参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穗中法刑二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对于第一个问题,由结果溯及原因并基于原因行为对结果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评价,既符合情理,也是逻辑的必然要求。
可以看出,导致争议判决产生的这两个层面的原因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技术层面对案件事实的不当剪辑是服务于实质层面上法官的立场和价值观以及他由此得出的结论的。换言之,这不是法律的创制,而是法律的适用。(45)黄宗羲:《明夷待访录》,李伟译注,岳麓书社,2008年,第65-66页。
进而言之,虽然兵刑钱谷等专业知识为出仕所必需,但知识阶层不应汲汲于获得猎取功名利禄的实用知识,不应为专业所桎梏、为知识所奴役,而应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以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人不知而不愠之超脱愉悦的心态去学习,⑤既专注于一,精益求精,又博采众长,融会贯通,接受培养德性的全面教育而非仅仅职业教育,完成人格的自我完善和超越。(27)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77页。这或许在启示人们,官僚病的全面治疗,不仅要在进一步完善国家政体上下功夫,也需反思传统的金字塔式的官僚体系及其构成,革新以文法吏式官僚为主干的官僚队伍。安贫乐道,士君子不为贫穷怠乎道⑩。
官吏分途、儒吏分流的制度设计使儒生直接越过低等吏职而任官,欠缺行政历练和经验,最终造成行政能力不足和吏强官弱。对待工作认真投入,对自己的家庭却不管不问,不履行必要的义务。
官僚不仅应当拥有渊博的知识和深厚的人文素养,还应当具备完善的人格和理想的德性,包括:敬畏天命,守死善道,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⑦,君子去仁,恶乎成名⑧。易言之,儒家期待帝国官僚都由士君子构成,期待帝国官僚普遍具备士君子的知识、人格、德性、素养,期待由士君子组成的官僚制政府能够施行仁政。进入专题: 儒吏分流 儒法官僚法制 。易言之,官僚制中必须存在某种以业绩或资历为基础的、由低到高的较为固定的晋升路径,既为初次入职的公务人员提高其实际行政能力留出了时间,又为广大低级吏员留下了足够的上升渠道和空间。
非主令而行之,虽有功利,罪死(31)。(46) 官吏分途、儒吏两分的制度结构使儒生官员成为一个相对贵族化的特殊利益群体,不但对理性行政不利,也妨碍了儒生官员行政经验的积累和能力的提高,由此反过来受制于地位待遇都不如他们、却娴习文法官事的胥吏。(52)宋杰:《〈元延二年日记〉所反映的汉代郡吏生活》,《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3期。(38)黄晖:《论衡校释》(二),中华书局,1990年,第541页。
士君子是具有理想人格和道德修养、掌握知识技能、传承创新礼乐文化的知识精英,他们文质彬彬,仁为己任,自强不息,是社会道义的担当者、文化传承创新的载体、实践王道和仁政的中坚力量。(3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华书局,1988年,第1034页。
相反,法家要求官僚具备公、忠等职业公德,但不强求具备完美的私德。要言之,必须建立一系列辅助性机制,以使基层吏员成为有保障、有尊严、有前途的职业,如此,有意仕途之人才会愿意从底层的吏员做起,宰相必起于州部的任官模式才能持续实施。
关 键 词:士道/吏道/官吏分途/儒吏分流/官僚病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视角下传统中国隐性腐败治理研究(编号:15BFX017)的阶段性成果。春秋战国之际,社会阶级剧烈变动,平民获得了远较此前为多的学习掌握知识技能的机会,与此同时,道术将为天下裂,①文明的进步、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以及列国之间的激烈竞争导致兵刑钱谷等行政事务日益复杂化和专门化,行政事务从弥散性、包容性的礼乐文化中分化出来。退一步说,即使人们确定某一官员并没有将他私生活和私德的不检点带到工作上来——他私德有亏,工作上却尚属兢兢业业、尽职守法、廉洁奉公——这样的官员,就真的没问题吗?他在旁人面前彬彬有礼、表演作秀,私下里却是心思龌龊、表里不一。所有这一切,决定传统中国的士子尤其是儒家士子极不情愿经由州县小吏入仕,因为那很大概率意味着艰困、繁剧、屈辱、埋没和同流合污,他们有充足的动力去打破这一模式,他们的努力最终开启了官吏分途、儒吏分流的历史进程,而这意味着宰相必起于州部任官模式的逐渐失效。群臣百姓人虑利害,而以其私心举措,则法制毁而令不行矣(32)。(50)许富宏:《慎子集校集注》,中华书局,2013年,第85页。
官吏分途导致儒生官员日益欠缺行政历练和经验。相反,法家认为官僚必须掌握兵刑钱谷等与行政事务直接相关的实用知识,不需要也不可以学习掌握诗书礼乐等无用的人文知识。
刘邦在秦代做亭长的时候,就经常以吏繇咸阳(51)。(36)顾炎武:《日知录集释》(上),黄汝成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86页。
相反,法家要求官僚绝对守法,严格执法,不许逾越、偏离法律一丝一毫。对于这种职业性冷漠,把人本身作为最终目的,进而从本质上理解人、尊重人、关怀人的人文知识不失为一副有效的暖化剂。
官僚要知法、守法却不必拘于法,他们应当从人道的高度理解制定法,从礼乐的深度解释制定法,在适用过程中用以类行杂,以一行万(26)的类举方法弥补制定法的漏洞,积极解释、拓展、完善制定法,使其最终符合王道政治和礼乐精神,而不是死守法条,无所作为。科举出身的官员为何行政能力不足?论者多归之于以诗词歌赋或经义为内容的选拔标准和儒生官员的知识结构,认为正是这种严重脱离行政实践的选拔标准选拔出大量不懂专业、不明法律、不通实务的儒生为官,才会导致吏强官弱,官受制于吏,所谓文史高者不过能为诗赋,及其已任,则所学非所用,政事不免决于胥吏(40),儒生专习书史,未谙吏事,一旦仕之以官,多为滑吏所侮(41),唐宋以后,士大夫皆以科目进,故儒耻为吏,所学皆拘谫不通(42)。因为,只是在课堂中学到的专业知识,仍避免不了纸上谈兵的可能,专业知识考试如同其他所有类型的考试一般,根本上反映的是考生的考试能力而并非行政能力。吏自许以通而诮儒为迂,于是以通经博古为不足以适时。
综上所述,尽管在高度分工的现代社会,侧重通识教育和人文素养、要求官僚兼备公德与私德的儒家士道看似迂腐、落伍而不实用,甚至被认为要对传统社会吏强官弱的反常现象负责,但深思之下,无论在哪一时代,人文知识和专业知识之间,都无真正的高下之分。(46)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1986年,卷三十五,选举八吏道,考330中。
公务人员的职业公德和个人私德是一个一致的、有机的整体,儒家士道关注官僚的私生活和私德、要求其具备全面的品德修养,有其可取之处,而法家吏道忠臣不必为孝子的完全漠视官僚私德的观点,显然过于绝对。(44)自此,汉代以来选官实践中儒吏兼取并用的局面被终结,士道成功压制吏道,二者自此分离。
但同时,法家对官僚的私德不做强制要求,一是因为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也(13),只要君主擅生杀,处威势,操令行禁止之柄以御其群臣(14),则虽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15)。三、士道、吏道之当代重构 法家吏道并非一定就是错误的反方。
官僚队伍的士气,不仅建立在稳定的薪金、任职保障和社会地位之基础上,也有赖于以业绩或资历为基础的稳定、可期待的晋升机会。(41)《明太祖实录》,中华书局,2016年,卷94,洪武七年十一月乙酉条。公,指公忠体国、公正廉洁、公而忘私,法家要求官僚化身为国家法律的人格化载体,做到不私亲,不遗爱,不私议,不私交,不私朝,不私党,不枉法为私利,不为私善。如今,21世纪只过去了约20个年头,各种信息技术发展之迅猛却远超世人之预料,人们不禁要问:(1)在专业知识更新速度如此之快及大量专业课程上网的情况下,相比可轻易上网获得却随时可能过时的专业知识,能够使人保持较高智力和学习能力的基础性人文知识是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重要性?(2)在互联网极大改进信息传递的方式和速度后,层层往下传达文件和层层向上传递信息的方式是否还有必要?(3)大数据、云计算的海量数据的挖掘、存储、处理技术普及后,是否还需要保留那么多行政层级来重复保存和处理行政信息?(4)人工智能技术成熟后,是否还需要雇佣那么多公务人员?(5)在各类社交平台影响力快速上升的透明化时代,行政过程是否应该在坚守合法性的同时更多强调人文关怀?所有这一切,对长期以来金字塔式的官僚体系和文法吏式官僚理论的主导地位提出了挑战。
诚如先贤指出,这种官僚主义作风或者说官僚病,在任何设官而治的社会,差不多都可以见到(57)。当然,法家也偶有法律爱民、治国利民之说,法者所以爱民也(22),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23),但这只是从结果意义上讲。
(22)商鞅:《商君书》,石磊译注,中华书局,2009年,第3页。拘提奔走,役之效力于官者亦不少(34),官的等级地位、职权、待遇远高于吏:官有俸禄,吏无常禄。
知识尤其是人文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可以提高一个人的人文素养,进而改变气质、提升境界、重塑人格魅力:所谓胸藏文墨虚若谷,腹有诗书气自华,读书多了,人文素养高了,气质自然改变。自顷儒官或非其人,将何以宣明圣道?其高选博士,才任侍中常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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